問題回顧
我們檢閱了合適的文獻在關於成人重症照護中因肺損傷造成的急性呼吸衰竭病人中,壓力控制型與容積控制型機械通氣的差異。我們找到了3篇相關的文獻。
背景
急性肺損傷(Acute lung injury, ALI)和急性呼吸窘迫症候群(Acute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 ARDS)導致的急性呼吸衰竭是目前世界上病人進入加護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s,ICUs)主要的原因之一。並且1/3到1/2的急性肺損傷或急性呼吸窘迫症候群病人( ALI/ARDS)都因此在加護病房死亡,無論是在醫院或者後續的追蹤裏。急性肺損傷或急性呼吸窘迫症候群病人都會使用上呼吸器為肺部爭取時間復原。然而,假如呼吸器給予肺部的容積過大或壓力過高,反而會導致肺損傷更加嚴重。
因此我們想要比較控制進入肺部的壓力導致氣體容積變化的模式(壓力控制型通氣 Pressure-controlled ventilation, PCV)是否優於控制進入肺部容積導致氣體壓力變化的模式(容積控制型通氣 Volume-controlled ventilation, VCV)。
研究性質
此三項隨機對照試驗(RCTs),比較了壓力控制型通氣(PCV)與容積控制型通氣(VCV)其中包含了1089名患有急性肺損傷或急性呼吸窘迫症候群的成年病人(ALI/ARDS)分別從5個高收入國家的43個加護病房(ICUs)所納入。這些試驗皆沒有企業資助。此文獻回顧之證據是截至2014年10月的最新版本。
主要結果
我們無法確定這些死亡病人的比例在壓力控制型通氣(PCV)與容積控制型通氣(VCV)下有明確的不同。在容積控制型通氣(VCV)下,每1000名病人中有636名死亡。根據我們的研究結果,我們預期在壓力控制型通氣(PCV)下死亡人數應介於13~210人之間。但我們發現加護病房內死亡率與28天內的死亡率在兩種通氣模式之間沒有明確的差異。此研究的結果顯示,容積控制型通氣(VCV)或壓力控制型通氣(PCV)皆有助於降低呼吸器的使用時間或呼吸器導致的肺損傷(壓力性損傷,Barotrauma)。這些研究對於呼吸器通氣模式是否會對其他器官衰竭的程度造成影響未提供可靠的訊息,亦未提供相關的感染風險與重症照護後生活質量的追蹤結果。
證據品質
整體而言對於死亡率的證據等級為“中等”。但對於呼吸器使用時間、壓力性損傷或器官衰竭的顯示結果是有限的,因證據受到少部分文獻的限制與研究中使用方法不同或所報告的結果不同,這些都使得結果更難以解釋。
結論
現有的證據不足以證實壓力控制型通氣(PCV)比容積控制型通氣(VCV)在改善使用呼吸器的急性肺損傷病人上能有更好的結果。如納入更大量的壓力控制型通氣(PCV)與容積控制型通氣(VCV)個案或許能提供更可靠的證據結果與結論。
翻譯者:陳道岸
服務單位:彰化秀傳紀念醫院
職稱:呼吸治療師
本翻譯計畫由臺北醫學大學考科藍臺灣研究中心(Cochrane Taiwan)、台灣實證醫學學會及東亞考科藍聯盟(EACA)統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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